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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泡吧的男人---请不要摸DANCER的屁股!

用最近时髦的话说..男人好色。英雄本色..

    但是好色真的是英雄本色吗?英雄都是色鬼吗?男人之所以被称为英雄.被称只为君子.那是因为他做事光明磊落.敢爱敢恨.哪怕在个人情感上也是雷电风行.正义豪爽.懂得尊重才是爱一个人的起点.

    好.我们拉回正题.再说女人.容貌是上中下之分.职业也是如此.社会在发展.生活在进步.每个城市每个夜晚甚至每个角落都在上演着为生活而奔波的人情悲剧..

    在这样的职业中.有一种矛盾的角色-----舞女!

    舞女不是指你在电视里看到的旧上海里歌舞厅里的舞女.而是现在这个都市酒吧里时尚的靓丽舞者.

     她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DANCER

   强调一下.......她们不是小姐..当然我不是说小姐就没有尊严..但是她们远比小姐更高尚更多了层艺术!

   以下是兰州电视台和新闻各大媒体播报的新闻:

   2006年12月8日凌晨1时40分许,一姓杨的男子在雁滩乡政府附近的“单行道”慢摇吧喝酒时.对着台上的DANCER做暧昧的表情及动作.并趁其下台时硬拉着陪酒.趁其不背还摸起了该女子的屁股.此举被邻桌和他有着共同想法已经等待DS许久的四男子视为“情敌".随后,姓杨的男子走出酒吧时遭到了四名男子的殴打,被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后,因脑颅损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名男子就因为摸了几下舞女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实在是令人痛心不已啊。这件事表面看起来是十分偶然的,其实存在着必然性。附近商铺老板都说,事发时他们都已经关门睡觉,只听到门外有人大吵,不一会还听见了警笛声,因为附近经常都发生打架事件,他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他们不以为然的说。一般打架除了是喝醉了撞到了。最多的因素就是为了女人争风吃醋...



  打人致死的四个男子胆大包天,就因为一名男子在舞女的身上摸了几下,他们就活活地把人打死啦。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们法制观念太淡薄,就算杀个鸡也得掂量掂量吧?再者.你们和那个被打死的人又有和区别 ?他不摸.你们照样也是想摸.人家的屁股长在那不是专门等你们来摸的.她不是靠这个屁股来赚钱.靠被摸来生活.说的好听点是争风吃醋.其实是因为你们做为男人觉得自己的猎物事先被别人强行先霸占了而已..

  在这次事件中,四个男子是罪魁祸首,毫无疑问应该负主要责任。可是,那名被打死的男子也有过错,他要是手脚老实不乱摸乱动的话,也不会丢掉了性命。他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教训告诉我们:不光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DS的屁股也摸不得。前面就已经说过..DS她们不是小姐..虽然现在所谓的花场越来越多.客人要是喜欢哪个舞者都可以送上代表 喜欢的花篮.可是真正又有几个DS内心是愿意接受这个所谓的心意花篮?因为接受就代表着要去陪酒.运气不好的就会遇到以上这些人群.逃也?装也?还是....?

      所以..有句话说的很对.尊重别人等于尊重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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